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知识问答(中) 发布日期:2007年7月5日 来源:本地区 作者:
11、政府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的作用是什么? 答:为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更好地发挥农业产业化的载体作用,推动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村生产关系变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实现“两个根本转变”,政府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引导和推动工作: ①、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性和必然性,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②、明确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领导,保证其健康发展。 ③、进一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使之向更高层次发展。 ④、加快农村合作经济立法,强化宏观指导,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 ⑤、搞好试点示范,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12、政府如何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 答:一是与培育龙头企业相结合。政府应充分发挥合作经济组织的桥梁作用,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身的服务,把农民与龙头企业通过利益关系更加紧密地连接在一起,实现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使龙头企业与农民从原来那种松散的、随意的关系变成紧密的、固定的关系,从而有效地解决农民与企业互相脱节、利益关系不直接的矛盾。 二是与开拓市场相结合。政府应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辐射面广、牵动面大的优势,把一家一户的农民组织起来,把小批量的产品变成大批量的商品统一销售,稳定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三是与基地建设相结合。政府应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组织协调作用,集中资金、技术、人才,建设农副产品基地,使原来各种分散的、闲置的生产要素按照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实现优化配置,为农业深度开发和产业化发展创造基础条件。 四是与开发新产品相结合。政府通过合作组织内部成员的协作,集中资金、技术、人才,开发或引进新产品,使其尽快形成规模,占领市场。 13、农经部门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应起什么作用? 答: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经部门三大指导工作的内容之一。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过程中,主要做好引导、规范、服务等工作。 1、是要更新观念,提高认识,积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给农民的思想观念带来根本性的变革,尤其是过去许多工作“要我做”,转变为现在的“我要做”,这是由被动观念向主动观念的飞跃。我们应从农村改革发展的全局,从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高度去认识和对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这一事物。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提高农民的组织程度,进而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 2、是规范管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化发展。要坚持“参与不干预”的原则,正确界定自身职能,不能插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营,更不能代包代办。同时通过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来规范其运行,对于刚起步的,要允许其在发展中不断完善;对于已经正常运作的,要强化外部监督,督促其不断提高运作规范化程度。 3、加强财务审计监督力度。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财务审计纳入农经审计范围,加大力度,定时或不定时地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账目进行专项审计,督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财务公开,接受成员监督。 4、做好登记注册、备案工作。农经部门要及时接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登记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要予以登记注册,并将其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备案,归档管理。 5、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农经部门作为政府负责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要部门,要正确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性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①要在有关政策、信息等方面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服务,认真接受咨询。②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章程》及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服务机制等。③监督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章制度的履行情况,规范其运作行为,定期对其财务等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和业务指导,并监督其财务及重大决策的公开等。④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扶持,壮大其经济实力,增强其吸引力、凝聚力,以更好地发挥带动作用。 14、合作社的定义及理解。 答:合作社是人们自愿联合,通过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的企业,来满足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求的自治组织。 我们可以理解为:合作社作为一种经济、社会组织形式,其制度特征是人们自愿联合,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其价值特征是满足其成员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求。 15、什么是农民专业协会? 答:农民专业协会是农村各种专业技术协会、技术研究会的统称,它是以农村中的能工巧匠、技术能手为中心,以专业户和科技户为基础,在农民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成的群众团体。 它坚持民办、民管、共同受益的原则,自定章程,民主选举,自筹资金,农民自主管理;它以“积极推广普遍运用的科技成果”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自我服务,互惠互利;它以科学技术为支柱,开拓农村新的产业,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充分利用农村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积极发展规模经营,努力实现农村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和现代化。 16、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按照合作制原则,以从事某种生产经营的农民为主体建立的合作经济组织。 17、什么是股份合作制企业? 答:股份合作制企业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法人,通过入股的形式,将分散的、属于不同所有者的劳动力、资金、技术、生产资料等生产要素集中起来,凝聚为股份所有,组成法人合作企业,进行经营和联合生产的合作组织。股份合作制只是一种过渡性的企业组织形式,其发展趋势是规范的合作制或规范的股份制。 18、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哪些类型? 答:主要有六种类型:生产资料供销服务型、农工商一体型、科技服务型、交通运输合作型、加工业合作型以及其他类型。按其经营内容,可分为种植业合作社、养殖业合作社、加工业合作社、交通运输合作社等。按产品种类细分,种植业合作社又可分为蔬菜合作社、果业合作社、食用菌合作社、花生合作社等;养殖业合作社可分为养鸡合作社、养鱼合作社、养羊合作社、养牛合作社等;加工业合作社可分为果品加工合作社、花生加工合作社、鱼类加工合作社、肉类加工合作社等。 19、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1、经济组织原则。2、自愿原则。3、为社员服务的原则。4、按交易量返还为主的分配原则。5、民主管理的原则。6、培训原则。 20、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职能有哪些? 答:1、经营指导。2、供应生产资料。3、销售产品。4、财务管理。5、制度建设。 21、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双层经营体制矛盾吗? 答: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双层经营体制不矛盾。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集体经济不矛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立后,集体经济的基本性质、职能没变:A、土地等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性质没变。B、村集体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职能没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无损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并且只会有利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C、为村民提供生产服务的任务没有变;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家庭经营不矛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立后,家庭经营的权利、责任、性质没有变:A、承包村集体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使用权没有变。B、家庭经营的自主权没有变。一是入不入社(会)、入哪个社(会)的决定权在家庭;二是农民家庭虽然加入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但在合作组织里经营什么、经营多少,权利还在家庭,合作组织无权下硬性计划。C、家庭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权不变。 2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双层经营体制有哪些促进作用? 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对双层经营体制起到发展和完善的作用。(1)有利于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的稳定和发展。(2)有利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3)有利于村集体为村民提供服务。(4)有利于农民在经营上组织起来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3、为什么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户和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桥梁? 答:(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够根据市场需要组织农业生产。(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够促进农业生产专业化的发展,形成明显的区域生产优势。(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够促进农工商一体化的发展。合作社立足农业,其经营和联合上的兼容性决定了在促进农工商一体化过程中的突出作用。(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够吸纳、组合各种城市和乡村中能够为农业和农民利用的生产要素,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 24、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有哪些区别? 答:A、在性质上,合作制是劳动的联合,股份制是资本的联合,股份合作制既是劳动的联合,又有资本的联合。 B、在分配上,合作制是按劳分配或按交易量分配,股份制是按资分配,股份合作制是以按劳分配为主,同时有一定的股金分红。 C、在决策权上,合作制是“一人一票”制,股份制是“一股一票”制,股份合作制原则上是“一人一票”制,但又有所变通。 D、在股权设置上,合作制股权比较平均,没有大的持股者,是一种直接结合;股份制一般都有大持股者,控制着决策权,入股者与企业经营是分离的;股份合作制一般职工人人持股,入股者与经营者合一,但持股数没有严格限制。 E、合作制是入社退社自由,退社时股金可以抽走,但股权不能转让;股份制股金不能抽走,但可以转让;股份合作制原则上不能抽走股份,转让上可以变通。 F、合作社股金只能分息,原则上不能分红,或分红受严格限制;股份制以股金分红为目的,没有限制;股份合作制的股金可以分红,但受一定限制。 G、合作社的经营宗旨是对社员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股份制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不以职工的利益为出发点;股份合作制是以企业职工利益为纽带的企业经营,就业和共同富裕是重要的出发点,同时在经营中又追求利润目标。 25、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运行的目标是什么? 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民为维护和提高自身利益自愿组成的自治性经济联合体,其基本目标是通过合作来满足全体成员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要。现阶段就是通过民主管理和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快速提高生产力,减少农民进入市场的交易成本,获取市场的平均利润,从而增加农民收入。 26、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运行的基本前提是什么? 答:(一)是农民有合作的需要和合作的可能。家庭承包、双层经营使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农民积累了一定的私人财产。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进一步加速发展的要求和超小规模的家庭经营模式的矛盾日益突出,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也越来越明显,导致农民有寻求合作的愿望和要求。私人财产的存在和合作经济对私人财产权利的认可、权力平等、自愿、自治等制度特性,则使经济合作成为可能。 (二)是要有可观的合作经济效益。合作经济能够在明晰个人财产权利和平等的基础上,获得比分散经营高得多的经济效益。合作经济对其内部成员是非盈利性的,它通过交易额分配和利润返还的分配原则,将合作经营所得的利润的大部分交还给社员。对外部而言,合作经济不仅要盈利,而且要争取市场平均利润。 27、如何选择合作经济项目? 答:在选择项目上,一般应注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优势和特点优先选择资源优势项目,没有资源优势的地方,应选择通过专业化生产能够较快形成可观的规模效益和地区产品优势的生产项目。2、要先急后缓,优先考虑当地农民急需解决的生产困难,发展服务性合作组织。3、要瞄准市场,对选择的项目要预先搞好市场需求调查,力戒盲目上马,造成不必要的挫折和损失。4、要借助优势,尤其在起步阶段,应尽可能与当地已有的企事业单位联合,实行优化配置、优势互补,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28、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如何运行? 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运行大致要经过5个步骤: 第一步是筹建合作组织。首先成立筹备小组进行筹备,主要完成几项工作:拟定组织名称、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和组织章程,召开准成员单位和准成员大会,讨论、修改直至通过上述内容;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报告;批复后,按组织章程办理成员或成员单位入社(会)手续及其他登记注册手续;筹备并组织召开成立大会。 第二步是设立机构。首先成立社(会)员(代表)大会,由大会按合作组织的组建原则和方法选出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 第三步是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由董(理)事会及时制定出一整套生产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并交由社(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四步是按章组织生产经营,为社(会)员搞好服务。 第五步是核算经营效果,确定分配方案。在监事会的参与下,由财会部门结算出本生产经营过程或本年度的盈利情况,向董事会及社(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由大会按合作社章程确定具体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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